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需要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出現婚外情的。這個是導致雙方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
二、雙方因為性格不和等原因開始分居時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三、其他原因。如雙方收入懸殊的、再婚家庭的、雙方年齡相差較大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需要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情形有哪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caichanjieda/zn64p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