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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財產付撫養費可以不給麼

離婚不要財產付撫養費可以不給麼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作為義務支付撫養費肯定是必須的,但法律對此並沒有強行規定。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一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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