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離婚時,房子的分割問題有如下幾種情況,

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一,房產在婚後取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照顧婦女和兒童。但是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説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房產在婚前取得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我國婚姻法第18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種情況,房產在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又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以前款規定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unyin/caichanjieda/jw7wx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