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期限怎麼規定?
- 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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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期限,又稱為延緩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發生。
這就是説,在期限到來以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仍然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效力才發生,如合同中規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該期限即為始期,至該期限到來後,當事人才能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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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期限,又稱為延緩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發生。
這就是説,在期限到來以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仍然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效力才發生,如合同中規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該期限即為始期,至該期限到來後,當事人才能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