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 合同違約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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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經濟賠償。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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