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2.94W次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標籤: 一方 欺詐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合同 脅迫 訂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hetong/jiufenjieda/jxov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