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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懸賞廣告法律性質被認定為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其構成要件如下:
1.須依廣告的方法,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必須採用廣告的方式為之,因此屬要式法律行為。
2.廣告須對完成一定行為的相對人,有給付一定報酬的表示。
3.須完成一定的行為。這是廣告人負擔給付報酬義務的前提條件。對行為是否完成的認定,應依行為的性質而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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