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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成婚盡力討回(一) 戀愛贈與大額財物

未能成婚盡力討回(一) 戀愛贈與大額財物

趙某和鄭某經相親結識,並在相識當月就確定了戀愛關係。在半年多的時間內,趙某陸續贈送給鄭某數十萬元錢款。兩人眼看着就要步入婚姻殿堂,卻因為一些爭執而分手。於是,趙某向鄭某討要錢款,對方果不其然拒絕返還。趙某在一籌莫展之際向律師求助,最終在成功取回大部分財產。

戀愛贈與大額財物,未能成婚盡力討回(一)

在一個冬日的午後,趙某和鄭某的父母在相親角偶遇,雙方攀談甚歡,並交換了子女的聯繫方式。趙某和鄭某因此相識,不久便互生情愫,於是墜入愛河。

兩人都已年近三十,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再加上雙方父母的催促,他們的戀情很快就奔着結婚而去。在這段熱戀期內,鄭某不斷向趙某索要財物作為愛情的證明,而趙某將鄭某視為自己的未婚妻,對鄭某的“撒嬌”有求必應,在半年內陸續給鄭某轉賬大筆錢款。

正當趙某滿心以為兩人即將步入婚姻殿堂之際,他們卻因為籌備婚事發生糾紛,最終鬧得不歡而散。分手後,趙某向鄭某索要這筆鉅款,卻遭對方迴應:“當時不是你答應結了婚養我,我才辭職的嗎?這筆錢是我辭職的補償款,現在不結婚了你就想要回來?不可能!”

“這筆錢是我們辛辛苦苦攢下來的,現在那個小姑娘拿着錢跑路了,兒子你怎麼對得起我們啊!”趙某承受着父母的壓力與良心的譴責。在萬般無奈之下,趙某希望律師能指點一二,解決他的煩心事。律師耐心傾聽了趙某的苦惱,並且和趙父趙母進行了深入的溝通。

在分析案情後,本案的突破口在於這筆大額贈與的性質認定,如果法院將其認定為男方以結婚目的而贈與女方的錢款,將很有把握拿回大部分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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