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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如何處理

不服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如何處理

不服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如何處理
不服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如何處理
1.可以到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去申請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3.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4.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再申請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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