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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樣分財產和孩子

離婚該怎樣分財產和孩子

離婚該怎樣分財產和孩子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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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離婚孩子和財產怎樣分

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資、獎金;
 ( 二 ) 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 ) 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 )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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