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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方拖延不處理

交通事故受傷方拖延不處理

交通事故受傷方拖延不處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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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方拖延不處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受傷方拖延不處理怎麼辦

對於這種受害方拖延不處理的情況,肇事方應該積極找對方商討解決方案。作為受害方也應該瞭解,如果不能與對方通過調節或者和解解決,想通過訴訟訴訟解決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賠償是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

二、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還在住院或者還在治療過程中,時
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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