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倉單轉讓合同 法律 關注:1.29W次 倉單主要包括哪些事項根據《合同法》第386條規定,倉單包括下列事項: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4、儲存場所;5、儲存期間;6、倉儲費;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8、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標籤: 合同 合同效力 倉單 合同事務 轉讓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y3xex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