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司法鑑定 法律 關注:1.86W次 精神病人監護人有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以上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總要有一個監護人,建議協商。 標籤: 司法鑑定 刑事辯護 精神病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y1wr8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