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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於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分 你好問一下

針對於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分 你好問一下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分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分
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而開設賭場的規模一般較大,其營業場所大,賭博的工具齊全,賭博方式多樣,有專門為賭場服務的人員。
聚眾賭博的場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即聚眾賭博的行為發生場所通常不固定,有的是在臨時租賃、借用他人的房屋或者自己家中進行,有的是臨時在賓館裏開放進行,有的甚至在公共場所進行;而開設賭場的賭博場所一般具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和場所。
聚眾賭博的時間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一般情況下,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組織者再次組織;而開設賭場的時間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即賭場在一定持續長的時間內連續、不間斷地為賭博人員開放,只要在其開放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而無須賭場經營者臨時組織、通知。
聚眾賭博的時間一般具有隱祕性,即組織者通常是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在每一次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其賭博行為一般只有組織者、參賭者和為賭博服務的人知曉;而開設賭場一般具有半公開性,即賭場開設的時間、地點、性質等被一定社會範圍的公眾知曉。
聚眾賭博的賭頭往往會利用其人際關係和人際資源來召集、組織每一次的具體賭博活動;開設賭場的經營者一般情況下不親自參與召集、組織人員參與賭博。
聚眾賭博的賭頭本人有時會參與賭博;開設賭場的經營者本人一般不會參與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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