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保理範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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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的債權轉讓
歸納起來,未來債權具有三個特徵:第一,債權尚未產生。
保理的債權轉讓顧名思義,未來債權必然是尚未產生的債權。對於存在基礎法律關係的未來債權,雖然債權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已經成立,債權的產生具有較大的可能性,但也至少有經過一定期間或成就一定條件或履行對待給付義務後,債權才能產生。對於無基礎法律關係的未來債權,也只有在為一定行為或一定事實出現後,其安全的產生才具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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