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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承包人逾期未交付建築工程擔責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承包人逾期未交付建築工程擔責

承包人逾期未交付建築工程擔責,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承包人逾期未交付建築工程擔責,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承包人逾期未交付建築工程是需要擔責的,應當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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