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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毒駕怎樣處理

交警對毒駕怎樣處理

交警對毒駕怎樣處理
交警對毒駕怎樣處理
一、刑事責任:擱置“毒駕”入刑,因毒駕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3、毒駕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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