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第三方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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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第三方保險賠償標準
(1) 農村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20年(2) 城鎮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指數×20年
注:
(1)60週歲以下的按20年計算;60週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賠償指數一個等級為10%,十級10%,九級20%,以此類推;如果有多個傷殘等級的,以最高者確定賠償指數,其他等級十級至六級的,計算2%附加指數;五級至一級的,計算4%附加指數;賠償指數與附加指車禍第三方保險賠償標準數之和最大不得超過100%。
二、相關費用賠償
醫療費賠償金額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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