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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 合同糾紛仲裁對方不理怎麼辦

有哪些規定 合同糾紛仲裁對方不理怎麼辦

合同糾紛仲裁對方不理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合同糾紛仲裁對方不理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合同糾紛對方不理的可以依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委員進行受理、審理和裁決,對方對仲裁通知不予理會、不參加仲裁審理,不影響仲裁的進行,仲裁可以缺席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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