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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籤民事賠償

冒籤民事賠償

冒籤民事賠償
假冒偽劣產品民事賠償標準是什麼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到10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經營者如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銷售的商品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將殘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銷售的商品是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過期、失效、變質、受污染的;


(3)銷售的商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產地、企業名稱或者地址,或者偽造、冒用認證等質量標誌,或者將組裝產品冒充原裝產品、非進口商品冒充進口商品;


(4)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5)以虛假的廣告、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現場演示等方式誘導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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