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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買方違約要怎樣辦

房屋買賣合同買方違約要怎樣辦

房屋買賣合同買方違約要怎樣辦
房屋買賣合同買方違約要怎樣辦
整體來説面對違約有雙方協商和依法裁定兩種解決方式:
1、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2、一方堅決履行合同
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對於違約方確確實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1)雙方能夠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又分兩種情況:
a、原則上可比照同等同級別房屋的市場銷售價與買賣合同銷售價之差來確定利益損失與賠償。
b、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評估應較大限度的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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