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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

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具體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合同存在欺詐等意思表示的,受欺詐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後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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