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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租賃合同糾紛

福利房租賃合同糾紛

福利房租賃合同糾紛
門面房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

門面租賃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是租賃合同中的一種。 簽訂門面租賃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 、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有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2 、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 、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


4 、税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關税費。雖然上述税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税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税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税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税率所迷惑。


5 、營業執照


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着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註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註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衞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 、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 、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8 、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 、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籤新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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