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訴訟的主要不同之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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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訴訟的主要不同之處有哪些
1、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不同。仲裁是根據仲裁協議對案件實行管轄;法院對無仲裁協議的案件實行強制管轄;2、審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當事人選擇;訴訟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的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約定;
3、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訴訟一般是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公開作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4、審級不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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