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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人責任認定

被監護人責任認定

被監護人責任認定

監護人監護責任的確定標準所謂監護人的職責,是指監護人基於監護關係的存在而依法承擔的對被監護人監督、保護的義務。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護人可以打被監護人嗎

監護人不可以打被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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