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可否與違約責任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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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可否與違約責任並存
締約過失責任不可與違約責任並存。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承擔的法律後果。
兩者責任形式不同,不能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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