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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結婚年齡正官

女性結婚年齡正官

女性結婚年齡正官
女性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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