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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籤收後能否複議

交通事故認定書籤收後能否複議

交通事故認定書籤收後能否複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經常會有發生的,一般在每一年的年底是發生的最多。但是我們有一點是必須要知道的就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都應該通知交警來處理相關的責任認定程序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對結果不同意的可以申請提出複議,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如何提複議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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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能複議麼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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