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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合同如何分包

政府採購合同如何分包

政府採購合同如何分包
政府採購合同如何分包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採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採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採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採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應當公開進行,並經過採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採購的公開方式是採購人在招標採購文件中,事先明確規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經過採購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規有明確關於分包的規定必須遵守,採購人不得違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業不得將主體工程、關鍵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識服務和智力服務為標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約依法需要相關市場準入法定資格資質的,分包供應商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定資格條件和相應資格資質,禁止向沒有取得法定資格資質的供應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應商對整個合同履約承擔全部責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僅就分包部分承擔責任,當分包供應商不能履約時,中標成交供應商需要自己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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