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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訴的法律依據

民事抗訴的法律依據

民事抗訴的法律依據
民事抗訴法律依據是啥?你知道嗎?
以下是民事抗訴法律依據: 抗訴無期限的限制。因為那是檢察院的事情隨時發現錯案隨時都可以提出讓人民法院改正。 2012年頒佈的《民事訴訟法》徹底顛覆了此前申請檢察院抗訴的程序。在新民訴法,案件當事人已經無法同時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訴,以達到兩邊通吃的目的。新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由此可見,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已經成為前置程序。如果當事人未到法院申請再審,直接到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檢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初已經就此向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文並組織系統學習。因此,建議當事人不要再抱着任何僥倖的心理。 具體來講,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才能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也就是説,向法院遞交在再審申請後,被法院駁回的。要注意,現在申請再審的期限為6個月了。6個月內沒申請再審怎麼辦?可以選擇遞交申訴狀或照樣遞交再審申請等駁回,然後再去檢察院申訴。抗訴申請書的寫法很講究技巧,否則會被檢察官扔進垃圾桶。試想下,每天多少人申訴?多少人喊冤啊?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現在法院處理再審申請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如果你在原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如果一審沒上訴,申請再審難度很高)遞交再審申請書(廣東省一般是這樣處理),材料中轉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這一規定在司法實務中存在爭議。有些檢察院認為,所謂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是他們説了算。當事人則認為,只要他們認為明顯有誤,就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再審。在此,建議去檢察院申請抗訴的當事人,務必按照抗訴的法定理由陳述清楚你的案情和理由,包括書面和口頭的。只有這樣,檢察院辦案人員才不會覺得你是無理取鬧,才會接受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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