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止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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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止情形有哪些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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