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 受審 公益訴訟 法律 關注:1.44W次 銷售假藥立案標準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標籤: 訴訟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銷售 假藥 公益 受審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zdjk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