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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多少錢能立案

挪用公款多少錢能立案

挪用公款多少錢能立案
挪用公款多少錢能立案
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應當是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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