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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一般納税人建安業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一般納税人建安業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一般納税人建安業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一般納税人建築業税率是多少

建築業不再徵收營業税,改徵增值税,適用增值税税率為11%。


財税〔2017〕58號 第三條: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納税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税總〔2016〕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税款:


(一)一般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徵率計算應預繳税款。


(二)一般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税款。


(三)小規模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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