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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洪水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洪水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

因洪水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洪水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自然災害沒有加害人,沒有責任主體,不產生賠償問題。像颱風、暴雨、地震之類的災害,更屬於非人為的不可抗力,由此帶來的人員和財產受損,沒有賠償問題。但政府方面會實施救援,社會各界會施以援手,這屬於救濟而非賠償。
【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十八條,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就地安置應當選擇在交通便利、便於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地點,並避開可能發生次生自然災害的區域,儘量不佔用或者少佔用耕地。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並組織受災羣眾自救互救,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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