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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否體罰學生嗎

老師能否體罰學生嗎

老師能否體罰學生嗎
老師能否體罰學生嗎
一、我國法律對老師打學生的行為所持的態度是: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
二、具體規定如下
1、《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2、《教師法》還規定,對經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原文):《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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