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刑事訴訟法典265條 法律 關注:3.28K次 刑事訴訟法拘留釋放(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標籤: 澳門 訴訟仲裁法規 訴訟仲裁 刑事訴訟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6kk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