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多久宣判 法律 關注:5.24K次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多久宣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一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標籤: 審理 公訴 刑事訴訟 人民法院 刑事辯護 宣判 案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o3ke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