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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糾紛中醫方的過錯

如何認定糾紛中醫方的過錯

如何認定糾紛中醫方的過錯
如何認定糾紛中醫方的過錯
以下情形中,推定糾紛中醫方存在過錯:
(一)醫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醫方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醫方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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