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瀆職罪與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者能否成為共犯 法律 關注:1.61W次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標籤: 職務類犯罪辯護 有毒 共犯 監管 刑事辯護 瀆職罪 有害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noko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