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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屬什麼罪行

醉駕拘役屬什麼罪行

醉駕拘役屬什麼罪行
教師醉駕哪些行為屬拘役的範疇?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由此可知,對於教師醉駕哪些行為屬拘役以上做出了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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