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以後委託書面追認的問題
- 法律
- 關注:3.17W次
簽訂合同以後委託書面追認
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書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其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的地址位置、結構樣式、建築面積、質量標準、協議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房期限、產權轉移登記等等條款。一般而言,在民間訂立房屋買賣協議書的時候又分成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協議書、二手房交易協議書、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書等不同類別。
一、房屋買賣協議書之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從法律角度而言,是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該合同一般是由開發商擬定內容條款,並且簽訂商品房認購、訂購、預約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合同,在保障交易安全維護業主權益的前提下,該合同也一般認定為本約合同。
二、房屋買賣協議書之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商品房買賣協議書的訂立是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為訂立原則之下由開發商擬定的。簽訂合同以後委託書面追認和商品房認購書不同的是房屋買賣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正式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在商品房買賣時所簽訂的合同一般是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n04g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