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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能否高於本金

違約金能否高於本金

違約金能否高於本金
合同違約金能高於本金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能改變嗎?
一、合同違約金能高於本金嗎?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在於懲罰違約方,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已經失效的《經濟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由於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並且違約金在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同時,還具有對違約方的懲罰作用,因此,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違約金既是一種責任形式,又是一種獨特的擔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麼擬違約的一方就會衡量其違約的後果,如果約定了明顯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尤其是違約金超過了因違約而帶來的利益時,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會在權衡利弊後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因此,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且懲罰性越強,擔保效力越強。違約金一般法院判決不會超過本金的一倍,這是絕大多數判例的總結,訴訟請求中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提出請求,但是法院只會支持不超過本金的一倍為違約金。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能改變嗎?當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時,以損失為限調整到損失,哪怕比損失低於一份錢,從理論上説當事人完全可以要求增加,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調整一份錢等同於損失,從而充分體現了補償性違約金。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在違約金的調整歸納起來主要有11種。1、調整至於實際損失相等;2、參照民間借貸理論,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調整;3、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調整;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標準或以該標準的四倍為基礎調整;5、不超過損失的一倍進行調整;6、不超過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兩年的承包金或租金;7、按未履行合同金額的每日5%0的標準調整;8、按未履行部分金額的日千分之一的標準調整;9、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10、擔保法中定金的規定,以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為標準調整;11、以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加收30-50%的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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