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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訴訟依據是什麼

職務侵佔訴訟依據是什麼

職務侵佔訴訟依據是什麼
什麼是職務侵佔
(刑法第270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關於什麼是職務侵佔的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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