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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的措施是比較多的,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而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罪的就需要執行刑罰,那麼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去監獄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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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嗎

拘役是可以適用緩刑的,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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