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三十條 法律 關注:2.11W次 新婚姻法第三十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釋義】 本條是關於保障老年人婚姻權利的規定。 標籤: 金融保險法規 第三十條 金融保險 保險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l1zp4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