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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趕集房屋租賃

太原趕集房屋租賃

太原趕集房屋租賃
我先諮詢一下太原房屋租賃協議規定
第九條 負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並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出租方房屋本身問題,造成的承租方財產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為整體利益做出的有關安全、衞生等各方面有關規定,並愛護公建財產,維護公共利益,如對市內及公建部分設施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並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通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上便是太原房屋租賃協議規定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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