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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的性質

無權代理合同的性質

無權代理合同的性質
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麼

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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