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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起訴 公司無證經營

由誰起訴 公司無證經營

公司無證經營 由誰起訴
公司無證經營怎麼處罰

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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