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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規定是多長時間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規定是多長時間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規定是多長時間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規定是多長時間
1、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15年,數罪併罰不超過20年。如果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後被假釋,則其考驗期限最長為10年。如果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在監獄內已經將所減後的有期徒刑執行過半,則再被假釋時,餘刑已不足10年,考驗期限為餘刑,當屬恰當。
2、如果減刑後在監獄內尚未執行所減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釋,其有期徒刑餘刑很可能超過10年,若將餘刑定為考驗期限,就會比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10年考驗期限長。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餘刑超過10年,其考驗期限最多也10年。這樣,就既不至於比無期徒刑假釋犯考驗期更長(畢竟減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於比因數罪併罰判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過半者的假釋考驗期更短(畢竟是從無期徒刑減刑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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